日前,由中国渔业协会牵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及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水产养
日前,由中国渔业协会牵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及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制修订研讨会在京召开,这是继今年初淡水珍珠养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以来的一次重要会议,标志着淡水珍珠养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入关键期。
据了解,该研讨会紧密围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及淡水珍珠养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展开,会议审议了《淡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的标准修改稿,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意见,专家们重点针对《淡水珍珠鱼蚌综合养殖技术规范》,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和完善意见,与会领导及相关专家集中讨论了《淡水珍珠蚌养殖技术规范–鱼蚌混养型》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该稿针对适用范围、水域条件、尾水处理等标准推出了鱼蚌混养的养殖模式,该养殖模式是根据淡水珍珠蚌滤食特性,为充分发挥其净化功能而开展的淡水珍珠蚌和鱼类的综合养殖,这样可充分利用养殖水体空间、营养物质,实现鱼蚌互促、提升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种多营养级生态养殖模式。目前,我国水产行业标准中均没有针对这种生态养殖技术的相关文件,本标准属首次对鱼蚌混养型淡水养殖、育珠蚌养殖技术进行的系统规划。
标准规定了淡水珍珠鱼蚌混养型养殖的术语和定义、养殖环境条件及设施、育珠蚌质量要求、养殖管理、蚌病防治及尾水处理与排放等具体执行标准及要求,专家门建议该标准的起草要从生态角度着眼,逻辑科学严谨,标准适用且易于执行,“标准的制修订既要考虑清山绿水,又要考虑使用该标准的养殖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国辉告诉记者。标准也严格规定了养殖区要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
该标准的起草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上海海洋大学、淡水养殖分技委、渔业资源分技委等学术单位及相关部门等技术力量具体实施起草。中国渔业协会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组织中国渔业协会水生资源工艺品分会等单位人员多次赴江苏、安徽、湖南等地调研考察,总结了淡水珍珠蚌鱼蚌混养模式的养殖技术要点,突出生态化、循环性等养殖模式特征,增加养殖水域、绿色施肥技术、水质处理设施和尾水排放等要求,编制标准框架。今年5月下旬,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房金岑召集全国水标委淡水养殖份技委秘书长周瑞琼研究员、渔业机械分技委秘书长王玮研究员和资源分技委秘书长肖雅元副研究员等专家,在浙江诸暨研讨,确定标准框架。
“淡水珍珠养殖-鱼蚌混养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养殖水域区域、水环境条件、养殖设施、养殖管理及废水处理、病害防治等技术参数,一是近年来本课题组成员在诸暨多家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三角帆蚌鱼蚌混养模式养殖的总结。二是本课题组经走访我国各地区的淡水珍珠养殖场,并对其各种养殖条件(水域环境、养殖设施、养殖管理及废水处理等)进行试验与验证,得到了科学的技术参数。经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最终证明该种养殖模式不但能够充分利用养殖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同时对于养殖水体的污染相对于传统养殖模式较小。因此混养养殖方式成本低,效益高,更重要的是对养殖水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更符合我国淡水珍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相关专家呼吁,淡水珍珠蚌养殖技术规范-鱼蚌混养型是生态养殖模式,其理论和养殖技术不断进步,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标准。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匡少涛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郑庆宝同时认为,“淡水珍珠蚌养殖技术规范-鱼蚌混养型是多营养级生态养殖模式,经济和生态效益显著,建议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实施本标准,并根据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处长陈家勇在本次研讨会上表示,该标准的起草及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珍珠养殖产业的“一刀切”做法不科学,呼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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