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解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刑事案件律师做的工作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
1.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的案情,帮家属带话传话
2.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3.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证据
3.收集、调取重要证据帮当事人辩护
4.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为当事人摘除不必要承担的罪责
5.提交法律意见书
6.与检察官约谈,交谈案情,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7.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8.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法院阶段
1.会见被告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
2.联系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为当事人开庭辩护,避免判重、多判
刑事案件是非常有必要请律师介入的,可以更好的为当事人争取取保以及缓刑的机会,了解案情收集辩护证据,摘除不属于当事人的罪责等。刑事案件找专业刑事律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不可贪图小便宜找律师,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