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你支持吗)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近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旨在通过专门立法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和优质发展。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解释草案时指出,我国的学前教育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来说仍然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有八章七十四条,包括学前教育的定位、完善规划和管理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幼儿园及其员工等违反本法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草案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为三周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国家将实施学前教育制度。草案针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强调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导力量,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的参与。
国家将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保育和教育方面,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将保护学前儿童的安全放在首位。学前儿童在入园前接受学前教育时,除了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草案还明确规定,要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过早地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也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对于幼儿园的教职工,草案不仅规定了必备的条件,明确了不得聘任的七种情形,还加强了待遇保障和发展机制,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草案还要求全社会应尊重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儿童和社会的未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前教育法的立法,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和优质发展,为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让我们一起期待学前教育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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