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防爆认证(防爆产品ce认证)
文章来源:冠通检测
防爆ATEX指令(2014/34/EU),防爆产品ce认证
官方名称: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2 月 26 日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法律的指令2014/34/EU(重铸)
防爆ATEX指令是什么:
ATEX指令2014/34/EU于1994年3月29日发布,20天后生效。
指令 2014/34/EU 的目标是确保其适用的产品
在欧盟领土内自由流通。因此,该指令基于欧共体条约第 95 条,规定了建立合规性的协调要求和程序。
ATEX 指令 (2014/34/EU) 涵盖哪些产品?
ATEX 指令适用于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本指令的范围也包括安全装置、控制装置和调节装置,这些装置旨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之外使用,但对于爆炸风险方面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必需的或有助于它们的安全运行。
根据该指令, “设备” 是指机器、仪器、固定或移动设备、控制部件和仪器仪表,以及检测或预防系统,它们单独或联合用于产生、传输、存储、测量、控制和能量转换和/或材料加工,并且能够通过其自身的潜在点火源引起爆炸。
“保护系统” 是指除上述设备组件之外的其他设备,旨在立即停止初期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的有效范围,并单独投放市场以用作自主系统。
GIF
ATEX 指令 (2014/34/EU) 不涵盖哪些产品?
(a) 用于医疗环境的医疗器械;
(b) 爆炸危险完全由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的存在引起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c) 用于家庭和非商业环境的设备,在这些环境中,可能仅由于燃气意外泄漏而极少产生潜在爆炸性环境;
(d) 1989年12月21日理事会指令89/686/EEC涵盖的个人防护设备,该指令与成员国有关个人防护设备的法律近似;
(e) 远洋船舶和海上移动装置以及此类船舶或装置上的设备;
(f) 运输工具,即专用于通过航空或公路、铁路或水路网络运送乘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于公共航空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公路或铁路网络或水路。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车辆不应排除在本指令的范围之外;
(g) 武装部队、警察等用于国家安全的设备。
如何遵守 ATEX 指令 (2014/34/EU):
ATEX指令提供了两种执行合格评定的方法:
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制造商自行执行合格评定并记录评估结果。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第 II 组第 3 类设备和装置。
公告机构的参与:在设备的情况下;自主保护系统;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安全装置;以及此类设备、系统或装置的组件,属于第 I 组和第 II 组,类别 M1、M2、1 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