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湘重会
宝、湘重会
《红楼梦》原本的结局,是宝玉与湘云二人最后重逢聚合。这种文字(或情节撮叙)在清代及民初已有不少人见过。记于书册的自《续阅微草堂笔记》为首,亦有多条,今不复述。最近,由杜春耕先生又得知一条资料,十分宝贵。他于收藏的《红楼梦本义约编》(光绪四年版)一书中发现了两条文字,特蒙惠示(复印件),今引录如下:
“《白首双星》”,乃是先《石头记》之原目录也。考《石头记》乃是宝、湘为夫妇,——已是困苦流离之际矣。
按此见《本义约编》之卷一(页三九),是第三十一回评语的末条。其前尚有九条云:
着意写湘云。穷论阴阳,费许多笔墨,总为麒麟作势。
“是件宝贝,姑娘见不得。”微词。
翠缕一段,奇情异采,层出不穷。真是冰雪聪明,耐人思索……
见麒麟默默出神;宝玉一来——连忙藏起:写坏湘云。
麒麟又大,又有文采——宜翠缕之分出阴阳。自是宝贝也。
因论阴阳而及麟佩,因麟佩而拾麒麟。事在“相看”后,接袭人贺喜,是著意笔。
“几时又有个麒麟?”正对玉锁。
以上诸条具见著者读书之细,体会之微,然也正表明雪芹在此事上的笔墨之“着意”,令读者评者十分感受不同一般。他的那条专说宝湘为夫妇的简评,尤为耐人玩味而深思。
这儿要点有三:一是“先《石头记》”,二是“原目录”,三是“困苦流离之际”——还有一个“考”字,更是眼目。
所谓“先”,亦即“原”义,因与下面“原”字避复而变换。此著者不知一百二十回程高本是伪续(故受其影响,以为钗、袭一“党”为奸坏人,害了黛、雯……字字处处深文周内),但他却知道原有一个“先《石头记》”,即真本。他虽说是“考”,却又明言后来宝、湘重会是已在“困苦流离之际”——这却不是由“考”而可知的(书中无此明文与线索)。此四字极为重要。这充分说明在清代实有很多人都知悉书到后半部是宝湘二人的事情,而且那种境地已是很清楚而具体的:困苦流离!
阴阳、雌雄、麒麟、双星,这是一部“探佚学”的总结穴。《本义》又给了我们再一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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