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我国古代,官员就有了年终奖,只是发放的范围和方式与当下不同。
在古代,倘若相当于现在厅(局)级以上的高官,其年终奖一般由皇帝亲自发放。比如东汉时期,一进腊月,皇帝就开始给文武百官们发年终奖了,具体发多少有定例:将军、三公是每人发放20万枚五铢钱、牛肉200斤、大米200斗;九卿是每人发放10万枚五铢钱;校尉是每人发放5万枚五铢钱;尚书是每人发放3万枚五铢钱;侍中是每人发放2万枚五铢钱。
和当下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年终奖相比,东汉皇帝发放的奖金的购买力如何呢?东汉后期,1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4角,古时的1斗大米重约16公斤,由此估算,将军和三公每人所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约10万元,而当时的将军和三公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铢钱,折合人民币7000元,由此可见,年终奖超过他们1年的工资。
当然,也不是古代所有时期官员的年终奖都像东汉时期这般丰厚,比如北宋时期,文武百官的工资很高,可年终奖却很少,只是象征性的发放。每年冬至一过,皇帝就会给高级干部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是每人5只羊、5石面、2石米、2坛黄酒。宋代的1石装米55公斤、装面30公斤,即便加上5只羊,顶多也就值几千钱。而清官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月料),有餐补(餐钱),有饮料补贴(茶汤钱),有取暖补贴(添支钱),全部加起来,他的年薪将近1万贯,按当时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约为600万元。所以说宋代的那点年终奖跟年薪相比不值一提。
古代官员的年终奖并非全由皇帝统一发放,只有高级官员的年终奖才会由皇帝或朝廷集中发放,当然是国家财政出钱,有时皇帝也会自掏腰包给宠臣们发年终奖。而那些绝大多数的县处级以下级别较低的官员或不入流的小吏,他们的年终奖皇帝是不管的,基本上是由地方衙门自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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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出路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放高利贷。在唐宋很长一段时期,朝廷是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的,高利贷的本金里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基层官员们自己凑起来的集资款。上至六部,下至府县,都专门有人负责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月息最低为3%,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所以利率相当可观。所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走小头,本地衙门留下大头,大部分的利息都是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部分用来平时吃喝玩乐,一部分留到岁尾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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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出路中的第二种就是动用公款做生意。古人喜欢做的生意主要有以下几项:造酒、造醋、购置房产。酒、醋、盐、房地产生意从晚唐开始兴盛,到明清发展到极致。古代的军阀、将军、王爷里有很多人从事过房产开发,例如名将岳飞,他就曾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经营过房产,只是他很清廉,经营所得的绝大部分都是拿来贴补军用和兴办教育。但大部分文官武将就没有他这样的高风亮节,他们赚的全部都是自个儿笑纳了。
上述两种生意一般是县级官员才有资格做,级别更低的小吏们是怎么给自己发年终奖的呢?说出来大家肯定不会相信——卖废品。秦、汉、魏晋时期的公文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刻在竹简上,因此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大堆竹简。公文写成后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一怕竹简丢失,二怕有人篡改,所以都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口袋后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装竹简的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丝质、麻布的,都能卖钱。大点儿的部门公文往来最多,攒下的口袋也就多。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就有年终奖了。南北朝以后,公文开始使用纸张,但公文往来还是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也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封套多是布做的,史称书囊。有些穷衙门,就把旧书囊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被单,过年时发给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年终奖。
南宋诗人陆游有一首讽刺那个时代的顺口溜:“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这里说的吏部是管官员升迁的,户部是管工资发放的,这两个部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财政,都是要害机关,所以年终奖十分丰厚。而礼部主管文教,一般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年代也没人理会,所以这两个机关的官吏就没有年终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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