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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篇中有什么记载,管子地员篇中具有什么的记载
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篇》中就有“三分损益法”的记载,这是以数学的方法求得五声,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理论,三分损益法是古代中国发明制定音律时所用的生律法。
“三分损益法”认为,“宫”是基本音,有了基本音“宫”之后,经过几次的“三分损益”,其它的四个音阶也就产生了。
最迟到春秋中期,古代音乐理论“三分损益法”就已经形成了。
在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篇中就有什么的记载?
在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篇》中就有三分损益法的记载。
三分损益法的记载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管子·地员篇》,是同关于宫、徵、商、羽、角五音的记载联系在一起的;到《吕氏春秋·音律篇》,又开始与关于黄钟、林钟等十二律长度规范的记载联系在一起。
按三分损益法生律的次序 , 求上方五度音之律渣搜 , 古代称为“下生”;求下方四度之律,古代称为“上生”。
从一律出发,下生5次,上生6次,便可得出十二律。
《管子·地员》的主要内容
《地员》全篇不仅详尽地描述土地种类和相宜的物产,前半篇将土地依地势之高低、水位圆梁启之深浅分类,指出所涉及之物宜;后半篇将九州岛之土依土壤之性质、等级加以分类,详尽地论述土壤和相宜之物产。
同时,在前半篇里亦论及凿井至泉,因井之深浅不同,而于井口呼喊所发出之不同声音的宫、商、角、徵、羽之五音说。
以及用三分损益法言:凡将起五音凡首,先橘如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
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
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
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
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来阐述律制的文献,都实在地显示出该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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