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公司(开办公司流程是什么)
打工永远实现不了自己的梦想,当在公司干到了有自己的想法却不能得到认可和实现的时候,有人就想自己成立公司做老板,成立公司,看上去很可怕,但真正走下来,也没多复杂。那么开办公司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网友咨询:
开办公司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答:
开办公司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3、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4、办理验资报告。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7、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9、税务登记。
10、领购发票。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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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析: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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