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中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띺띺】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1m,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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