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如果是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后面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想要到婚姻登记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该怎么办理复婚呢?
一、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办理复婚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办理复婚的手续基本上跟结婚登记差不多,具体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费用
办理复婚登记收费标准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一致,一般只收9元的工本费。但是,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收费会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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