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计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但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你依据你的个人档案,判断工作时间的长短。可能有的时候,你的工作时间并不被认可。所以,我们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计算。
工龄的最初定义
所谓工龄,本身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最早源自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关于工龄部分的认定。
最初的工龄,可以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实际上劳动保险条例是1951年公布并实施的,当时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人们在把握工龄的时候,是比较谨慎的。两种工龄是分开要求的,比如《劳动保险条例》中的退休,男同志要求是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
后期,本企业工龄逐渐被转变为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不同,连续工龄可以是指按照组织要求进行工作调动、学习、服役的连续时间,更符合社会的实际。
当时的养老金待遇跟连续工龄是有密切关系的。人们的养老金待遇是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比如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发放原工资的7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发放原工资的80%。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工龄11年和工龄19年发放比例完全一样,带有很大的大锅饭特色。
工龄逐渐转变为缴费年限或者参保年限
从80年代到90年代,国家陆续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大家认定待遇的主要方式是参保缴费年限。
国家要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为了鼓励大家多缴费、长缴费,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15年最低基数,养老金待遇最低。目前来看,可能刚退休只能领取800~1000元的养老金。而缴费三四十年高基数缴费的话,养老金是只能达到三四千元甚至更高。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全国统一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国家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一般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通过公式可以算出,即使我们每多缴费1个月,养老金都能拉开几元甚至几十元的差距。
关于缴费年限和工龄的衔接
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类情况可以视同缴费: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的连续工龄;过去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以前,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军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它们的特点就是,现在再也不会出现视同缴费的情形了。工龄视同缴费,最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满消失。
工龄一般是以职工档案为审核依据。过去的工龄,一般是具体的年,是以虚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以实际时间为准,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具体到每一个月,每一个月会转化为0.0833年缴费年限。
所以,工龄的计算非常复杂,但毕竟是老概念了。未来会逐步统一到实际工作时间或者参保缴费年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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