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有相同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在理论上都基于“主权在民”学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由经满足选举条件的全体公民选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角色和功能上都包括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过中国的人大和西方国家的议会也存在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西方国家的议会是三权分立的一环,而我国的人大则是最高权力机关。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下多**轮流执政,而在我国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实行的是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异也造成我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像西方国家那样的议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派分配代表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派之争。西方议会制度下政府或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产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也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确实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之间绝不仅仅只是名字上的差异而已。事实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根据自身国情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在有些国家类似的机构既不像我国一样叫人大,也并不是像西方国家一样叫议会:类似的机构在巴勒斯坦被称为立法委员会,在朝鲜被称为最高人民会议,在卡塔尔被称为协商会议……
实际上这种名称上的差异背后所折射的是各自国情的差异性。国情的差异性也体现在世界各国立法或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同时存在一院制和两院制这两种不同的形式。我国的人大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但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一院制模式。所谓一院制是指国家的立法或权力机关只设一个院,那么两院制顾名思义就是在立法或权力机关内同时设两个院。
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各国大都实行一院制。20世纪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也多采用一院制。目前世界上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朝鲜、韩国、蒙古、越南、新加坡、新西兰、丹麦、瑞典、芬兰、冰岛、希腊、古巴、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伊朗、卡塔尔、梵蒂冈等国。相比之下两院制最初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后来逐渐被其他国家所采用。
事实上英国的议会并不是资本主义文明的产物:1215年6月15日英国的封建领主们迫使当时的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由此确立了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征税的惯例。1258年英国贵族们在牛津重新拟定了一个限制王权的守则《牛津条例》。这一条例规定:由15个大贵族组成Parliament以讨论国事。这个Parliament就是英国最早的议会。1265年英国召开了第一次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等不同阶层参加的会议。
在1265年的第一届议会上除了贵族和主教之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两人)、市民(每城市两人)作为代表参加。英国的国家政治生活由单纯的贵族与王室的博弈开始逐渐向社会各阶层参与过渡。到了17世纪英国的平民百姓开始逐渐参与到政治活动当中,于是英国议会逐渐演变为贵族院(后改为上议院)和平民院(后改为下议院)。议会制度诞生后英国就逐渐形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政治规则”无议会授权不得加征新税“。
1640年4月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为筹措镇压苏格兰起义的军费而召开议会,但由于议会拒绝为国王征收新税的行为授权而激怒了查理一世,于是查理一世宣布解散议会。这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事件。168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英国如今的君主立宪政体由此确立起来。诞生于英国的两院制后来逐渐对其他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目前世界上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德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士、爱尔兰、日本、泰国、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埃及、南非、摩洛哥、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英国两院分别叫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1607年至1733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康涅狄格、马萨诸塞湾、马里兰、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弗吉尼亚、纽约、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十三个殖民地,北美殖民地效法英国的议会模式组建了自己的议会。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齐聚费城以《独立宣言》的形式宣布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组成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
1787年美国召开制宪会议,在这场会议上建立联系更为紧密的北美联邦的主张和强调各州利益的主张进行了博弈和妥协,博弈和妥协同样反映在国会问题上:与会代表们就国会议员的名额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国会议员的名额,可这样一来那些人口少的州无论如何投票也干不过人口大州,因此小州对此极力反对;可如果以州为单位平分国会议员的名额,那么人口大州又不干了。
最后双方达成妥协:美国国会分社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以州为单位平分国会议员名额(每州2人);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国会议员名额,但至少确保人口最少的州也有一名众议院议员。参议院与众议院共享立法权——所有法律必须在参议院与众议院都通过后才能生效。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由以总统为核心的政府掌握,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掌握。
这其中掌握立法权的国会实行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并立的两院制。在美国所有法案必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不过参众两院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参议院的主要工作是批准或拒绝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外交大使、执行部门官员等职位人选;众议院的主要工作是法案复议和监督行政部门。美国参议员的任期,不过任期是交错的;众议员的任期只有2年,但没连任方面的限制。
美国各州均有2名参议员,所以目前美国参议院有来自全美50个州的100名议员。在美国必须年长于30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者方有资格参与参议员竞选。参议院议长由美国副总统兼任,但无参议员资格。参议院享有人事任免权: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联储主席等职位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才能正式就任。
参议院享有临时推举权: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授权参议院在没有副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副总统。参议院拥有弹劾权:在众议院发起弹劾程序以后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由参议院负责确认弹劾是否生效。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参议院的议场建筑物分布在国会山庄北部。参议院议员的竞选条件要比众议院议员相对苛刻一些。
在美国年满25岁且成为美国公民7年以上者皆可竞选众议员。虽然众议院议员必须要是所代表州的居民,但他们并不是必须要居住在该州。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员名额,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目前美国众议院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其中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拥有53名众议员,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名。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之领导人。
众议院有权提出增加税收的立法提案,这是参议院所不具有的一项权利。众议院的议场建筑物分布在国会山庄南部。一般来说参议院的成员一般多为社会威望较高人士,政治经验相对丰富,他们同以总统为核心的政府的关系相对较为缓和;众议院成员由于社会地位一般来说相对较低,加之任期较短造成的政治经验相对匮乏,所以他们同以总统为核心的政府的关系较为突兀。
美国的参议院其实类似于英国的上议院,众议院则类似于下议院。不过作为君主立宪国家的英国上议院和英国国王一样只是象征性的意义,而真正的权力则掌握在下议院手中,英国首相也是由下院多数派的领袖担任,上院不具备制约下院的能力。然而美国本身就是一个讲究权力制衡的宪政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是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制约的,同样在行使立法权的国会内部参议院和众议院也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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