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要求)
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对中介机构的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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