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省、市靖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文件要求,自2022年3月1日开始,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等由国家、省明确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倾斜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一、资助参保方面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2.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3.具有多重身份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等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1.自2022年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持,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执行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
2.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3.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加大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三、大病医疗保障方面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
四、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含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2023年执行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2.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部分,经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8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五、需注意事项
对因离职、解聘、退伍、刑满释放等原因,或无法准确获知参保状态,存在停保、断保风险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知情自愿和非重复参保的基础上,及时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对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对因患大病重病的外出务工人员,经所参加医保制度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申请实施医疗救助。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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